轉知衛福部公告資訊:
住宿式補助方案,自113/7/1開始受理至114/3/1截止,各位家屬可向本中心辦公室或社工組索取申請書,並備齊相關文件至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福大樓4樓找承辦人員陳小姐辦理申請。
補助對象重點重申如下:
1.具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或是長照評估等級4級以上者。
2.(既有住民)沒有上面第一項資格,必須在112年1月1日前入住機構。
3.入住機構天數累計應達180天以上。
4.符合補助條件者,於申請日前已離開機構返家或已歿者,因已有入住事實,亦可提出申請。
5.機構喘息服務 (領有長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不列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