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務 - 服務內容      


服務對象:

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實際居住於桃園市,且符合以下二款者:

1、符合下列資格之ㄧ者:

(1)年滿65歲以上老人。 

(2)55至64歲原住民。 

(3)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證明)。 

(4)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 傭 )、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重病住院看護補助、且未同時請領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服務內容:

1、身體照顧服務:基本身體清潔、基本日常照顧、測量生命徵象、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協助沐浴、協助沐浴及洗頭、足部照護、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協助上(下)樓梯、陪同外出、人工氣道管內(非氣管內管)分泌物抽吸、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分泌物抽吸、尿管及鼻胃管之清潔與固定、血糖機驗血糖、甘油球通便。

2、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家事服務:餐食照顧、陪同就醫、家務協助、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依指示置入藥盒、安全看視、陪伴服務、巡視服務。